最近,民政部在其网站曝光了一批涉嫌非法艺术类社会组织,比如“全国名人书画艺术联合会”、“中国文化艺术联合会”、“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中国干部书画研究院”、“中国毛泽东书法研究会”、“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等等,为帮助普通百姓鉴别艺术团体、艺术家和艺术品的真伪高下做了一件好事。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并在各类媒体广而告之,事实上已经是一种常态性工作,仅2016年3月以来就陆续公布了多批“山寨社团”的名单,总量达1000多家。这显然是一个可观的业绩,管理部门为此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普通消费者减少或避免了多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伤,人们是能够设想得到的。

但是对于这一举措的积极效果,也不宜做太过乐观的估价。不少非法社团虽然被曝光了,他们的办公场所也可能被同步取缔,但是以非法社团为平台蒙人骗财的社会基础和机制并没有受到多大的触动,非法敛财利益链的运作也不可能就此停顿下来。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

一是骗人的经济成本太低廉。那些借助非法艺术社团混世敛财的江湖人物,差不多每人都有一个画家、书法家的招牌,有一堆“会长”、“院长”、“理事长”之类的头衔,而且一般都能挥舞三尺狼毫在巨幅宣纸上手舞足蹈地比划几下。进行类似的“表演性”创作时,往往还有过气名人、退休官员站台,有美女靓哥主持。他们的“艺术”实践活动,本质上虽然是缺斤短两、鱼目混珠、挂羊头卖狗肉的江湖行为,做人没操守,行为没底线,哄人没商量,但因为有了这样一种高大上的精致包装,感觉上却成了最主流的艺术事业、最高尚的公益行为,诱使大家以自愿购买的方式大把敛财,他们也因此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界线上。

即使被发现,大体上也只能像民政部门那样,在自己的网站上曝曝光,最多也不过是协调当地的工商或公安将其办公地点查封了事。这样的代价对他们来讲基本上相当于挠痒痒,稍微化化妆、变变脸,比如将牌子由“中国”改为“中华”、“世界”改为“环宇”,重新租间房子,很快就可重新开张。比起其巨大的进项,诸如此类的一点儿代价,他们根本就不在意。

二是受骗的社会基础太雄厚。用美术作品装点生活、寻求愉悦的审美体验,是人类的普遍天性。但在我们中国,美术作品与百姓生活常常是绝缘的,一部国画书法的历史,基本上是极少数文人自娱自乐的历史;从西方引进的绘画,离百姓的日常生活更为遥远。

美术作品在象牙塔尖上长期的封闭式循环,导致了普通百姓艺术鉴赏能力和品位的限制,他们对艺术品的欣赏趣味大都停留在“色彩艳丽、脸蛋儿漂亮”的层面上。在这种情况下,对艺术品档次品位的鉴赏评价,就只能转化为对作者身份地位的评判认定了,谁的“官衔”高、牌子响、名气大,谁的作品自然就好。这种审美观表现在市场行情上,就导致了“主席”作品的价码必然高于“副主席”,“副主席”的又高于理事,理事的则高于会员。假如你连个会员也不是,哪怕你作品的艺术功力超越齐白石、高过毕加索,肯定也无人问津,会被当作废纸一扔了事。

以创作者的名头判定作品的高下,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不仅伤害了优秀艺术家、摧毁了他们的清高和矜持,更为许多虚假“艺术”的登堂入室、呼风唤雨提供了机会。“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学规律就是这样渗入艺术界的,名头大得吓人的非法社团就是这样不断问世的。

大众审美观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的成型和提升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供给者,艺术品市场的这种现状,就使书画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的分化、江湖化、劣质化成为一种难以避免的现实;不会写字的书法家、不会画画的艺术家纷纷粉墨登场,与真正的艺术家展开胜算更大的竞争,也就成为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常态。

不得不说,民政部门的打假很有必要,它能缩短解决问题的进程,推动普通百姓的审美观尽快成长与成熟起来。(作者为军事博物馆原副馆长)